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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召开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工作会暨2008年工作总结大会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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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13日,市局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工作会暨年终总结大会在团河会议中心召开。市局政治部主任史立森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法援指导处处长许冷主持会议。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法援指导科科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工会、残联、妇联等社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史立森主任和许冷处长对条例重点内容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精神作了详细介绍和深入分析。法援指导处任彦超同志对条例内容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

  许冷处长全面总结了去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顺利出台,标志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全市08年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数量达到17688件,比去年增长23.7%;在抗震救灾和平安奥运中积极行动,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许冷处长还对2009年工作作出部署。

  王学法主任总结了全市“148”专线工作,并对“148”服务热线工作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谈到北京市条例的实施工作,史立森主任指出,各区县首先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在宣传范围上,要体现广泛性,向群众宣传,向领导宣传,向有关单位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动脑筋、想办法,充分利用社区报、画册、挂图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具体手段上,城区和远郊区县要结合各地区实际开展宣传工作。其次要加强与财政、人事有关部门的沟通,把条例关于经费保障、人员表彰等方面的规定利用好、落实好。

  史立森主任强调,面对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趋势,各区县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援助主体力量的积极作用,采取有效手段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加强与工会、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服务特定人群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公职律师多办案,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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