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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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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四方责任”,提高依法防控意识,7月7日,我市召开了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承办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研讨会。市政府法制办宣传处,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司法局负责人及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检察院检察官、基层法院法官,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司法、首都政法网等新闻媒体记者共70余人参加。会议首先由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5名资深律师就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四方责任”进行了主题发言,从不同角度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随后,律师、法官、检察官及记者等10位同志从防控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下一步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到会并讲话。

  吴庆宝副局长指出,及时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是贯彻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四方责任”的重要举措。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研讨的重要意义。在甲型H1N1流感不断蔓延的情况下,召开研讨会可以加深对《通知》精神的深入理解,更进一步理解“四方责任”,厘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加强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二是要明确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中的重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公民个人的法制宣传;要强化公民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各级政府也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保护意识;各部门、各单位采取防控行政措施应当切实有效。三是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和研究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在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要按照市委宣传部的宣传口径,及时制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展开切实有效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优势,开展全方位的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市律协广大的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将法律知识,尤其是医学防控知识及时送进社区、农村,送进病房。在关于医疗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的研究工作方面,要发挥首都优势,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执法经验、措施,进行系统性的法学理论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事务代理等方面的科研交流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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