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3日
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关于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律师队伍实际,决定于今年3月中旬至年底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政治部主任史立森、副巡视员娄斌、副局级领导李公田及市律师协会领导出席了会议。18个区县司法局局长、试点单位代表、市律师协会理事、监事、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下发了《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明确了警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全市警示教育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整改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旨在通过此项工作,大力宣传一批先进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典型事迹。市司法局将成立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督查小组两个专门领导机构,同时选定在西城区和昌平区率先开展区县警示教育工作试点,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事务所警示教育工作试点。
会上,娄斌同志传达了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通报了李庄案件的有关情况;李公田同志对此次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西城区司法局、昌平区司法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三家试点单位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隽分别进行了大会发言;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做重要讲话。
于泓源同志指出,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司法部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对于此项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对前期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扎实推动此次北京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于泓源同志重点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区县司法局在动员部署此项工作时要着重注意四个方面。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司法部的有关指示精神。对于李庄案件的认识,一定要统一到中央批示、中央政法委工作意见、司法部有关问题的通报和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上来,不容犹豫,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二是要辩证地看待此次警示教育工作的意义。首先,应看到首都律师的成绩和贡献是主流。广大律师在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比如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征地拆迁以及公益法律服务等多方面都有首都律师的贡献和努力,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李庄案件给首都律师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其次,要辩证的看待首都律师队伍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因此,完全有必要开展一次律师队伍的警示教育工作,既要学习发扬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经验和事迹,也要深刻吸取李庄案件的教训,促进首都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贡献。三是要明辨是非。随着李庄案件审理的不断深入,案件的事实已非常清晰。广大的首都律师要把认识统一到事实上来,分清是非原则,更理智的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性,旗帜鲜明地拥护司法机关对李庄案件的处理。四是认清首都律师和首都司法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和责任。李庄曾是北京律师,在汲取李庄案件的教训、消除李庄案件的不良社会影响等方面,首都律师和首都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有着更加特殊的责任。因此,北京的警示教育工作必须更加主动、更加积极,首都律师界更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按照中央、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地开展好此次警示教育工作,以此证明首都律师是认真负责和明辨是非的。
二、把握关节、讲求方法。此次警示教育工作历时较长,只有把握住重点关节,注意方式方法,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一是正确把握此次警示教育工作的方向。此项工作以正面教育为主,重在律师队伍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自身实际,把握好方向,大力挖掘首都律师行业的正面典型,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二是精心设计、合理安排。在教育的内容上,通过正反面事例,既狠抓教育,又弘扬正气、重塑形象,既要按司法部方案完成教育的“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针对律师队伍年轻、敏锐、视野开阔的特点,创造出一些灵活多样、严肃活泼,能够使广大律师“入耳、入眼、入脑、入心”的“自选动作”,使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三是抓好结合。此次警示教育工作一定要与律师党建、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等一系列律师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既达到使广大律师增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又要查处一批违法违纪的案件,整顿、规范一批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律师教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四是要充分发挥市、区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了解律师、掌握律师情况的优势,使此次警示教育工作能够开展的符合实际、有的放矢、达到效果,着力解决好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以及律师执业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此次教育开展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一是要高度重视这次警示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全面领会各级领导对此次警示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各区县司法局要细致研究工作,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能大而化之、照搬照抄,动员部署要有针对性、阶段安排要规范、检查验收要有标准、管理服务要着眼于发展。二是要周密组织。市司法局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警示教育工作定期例会制度,随时掌握情况,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要与试点的区县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市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使此次警示教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方案的部署,扎实有序的推进。三是加强请示报告。市司法局及时将全市的警示教育工作情况向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区县司法局也要及时将本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县党委政府及市司法局报告,使此次警示教育工作扎实、稳步开展,让党和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首都广大律师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