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召开三类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为规范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做好涉及司法鉴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7月29日,市局召开了三类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程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鲁安东、市政府法制办复议案件办理处处长周荣、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接待室副处长庞雷、西城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晓平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赵立军和司法鉴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市司法局介绍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特别介绍了司法活动对三类外(即法医、物证、声像资料鉴定类别以外)鉴定业务的需求情况及三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活动服务的状况,分析了目前三类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分别就三类外司法鉴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西城法院的各位与会领导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特别是司法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质量等三类外司法鉴定业务在服务司法审判工作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活跃、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申请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鉴定结论正逐步成为法院处理相关专业类诉讼案件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对三类外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力度,规范鉴定秩序,提高鉴定质量,更好地为司法活动服务。法院及市法制办应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对三类外司法鉴定的监管工作。
赵立军副局长在讲话中首先对各相关单位对司法鉴定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随着首都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司法鉴定为司法活动服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市司法局作为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主管机关,满足司法活动需求,加大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管是责无旁贷的职责。今后一个阶段内,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会越来越重大,它要求司法鉴定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监管质量,规范鉴定秩序,提高鉴定质量,这是首都的特殊地位所决定和要求的。在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主管机关的行政监管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管,逐步建立起适合司法实践需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