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落实两所联系沟通和完善党建联络员制度现场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沟通工作,完善律师事务所党建联络员制度,市司法局8月24日在海淀区花园路司法所召开落实两所联系沟通和完善党建联络员制度现场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巡视员马捷同志主持,李公田同志出席会议,组织处、基层处、律管处、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及区县司法局主管基层工作副局长、公律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海淀区司法局、花园路司法所、南磨房司法所和南磨房地区党支部四个单位分别介绍了两所联系沟通和党员联系制度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全体参会人员观摩了花园路司法所。
李公田同志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于泓源局长8月10日到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司法所调研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沟通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强调要加强调研,扎实推进两所的联系沟通工作,规范司法所联系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使此项工作质量更高、工作更扎实、效果更明显。于局长特别强调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司法所要为辖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搭建平台,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使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联系更加密切,工作相辅相成。为落实于局长的指示精神,市局决定召开落实两所联系沟通和完善党建联络员制度现场会。
李公田同志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沟通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党建联络员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对“两所”联系工作和党建联络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行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建立“两所”联系制度和完善党建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将“两所”联系工作和党建联络员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承诺,面向社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公示,务必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制定出明确的联络员职责。对无党员和无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各区县司法局要组织相应司法所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联络员,要将党建工作联络员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职责做成专板公示在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有更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任务要求,做好服务工作。要将“两所”联系制度和党建联络员制度工作纳入到对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考评中,得到切实履行。
二、要切实发挥司法所在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作用。针对目前全市仍有345个律师事务所没有党员的状况,司法所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司法行政队伍,要服从大局,在各区县司法局的领导下主动发挥司法所近距离服务的特点和地缘优势,把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制度、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落实好、坚持好。当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党建工作联络员要经常深入到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特别要把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二是司法所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为地区律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尽可能的方便条件,比如:帮助他们制定活动计划、提供活动场地等。
三、要注重把握与律师联系的方式方法。一是做到普遍联系、突出重点。城区司法所联系律师事务所数量较多,要坚持普遍联系和重点联系相结合,联系重点放在管理运行不够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和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上面。二是注意在联系中避免带有行政命令的色彩。要在强化司法行政职能、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维护安全稳定上多下功夫,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约合作、活动联谊等方式广泛进行联系。三是要积极主动工作。“两所”联系制度和党建联络员制度的设立,最终的目的是要把律师队伍管理好、服务好。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要增强主动意识,让律师切身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爱护和重视,使广大律师自觉自愿地向我们靠拢,促进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的推行和落实。四是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把握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实践中创造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易行、灵活、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