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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公共交通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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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公共交通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车在东直门交通枢纽亮相,这总味着北京市公共交通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启动。

  为形成工作合力,化解公共交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市公交总公司、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深入探索,紧密结合,积极推动在全市公共交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公共交通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拟定了以北京市公共交通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统领,分别在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和地面交通等领域设立调解室,并针对公共交通系统矛盾纠纷流动性大的特点,专门装置一辆北京公共交通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车,以应对随时发生在不同地区的公共交通矛盾纠纷。

  北京市公交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治安支队政委担任主任,下设三个调解室:北京市地面公共交通人民调解流动接待室,主要负责本市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内部人员与乘客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北京市轨道交通人民调解接待室,主要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北京市出租行业人民调解室,主要负责本市出租汽车上发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北京市公交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进一步进展,人民调解领域进一步拓展,这必将对预防和化解公交系统发生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公交,树立窗口行业良好形象,加快北京市世界城市建设的步伐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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