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基地正式成立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一周年,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引导更多的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纷争,8月16日,市司法局与北京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基地揭牌仪式。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王学泽到会祝贺并讲话,各区县司法局局长、主管外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人民调解员代表以及媒体记者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立军同志主持。会上,北京电视台副总编张强介绍了《第三调解室》和《幸福秀》栏目特点以及成立第三调解室、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和意义;市司法局副局长郑振远宣读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备案的批复》;王学泽副司长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与会领导为人民调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和人民调解工作徽章;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为念、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吕凤藻作了表态发言;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与北京电视台副总编张强共同签署《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电视台共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基地合作协议》并为“北京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基地”揭牌。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国首个以电视栏目命名、纳入司法行政规范、公开调解过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调解范围广泛。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后,可直接受理全市各类适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矛盾纠纷。全市广大观众遇有家庭、婚姻、邻里、赔偿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申请,或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主持人、调解员、心理学专家、律师组成调解团队,本着公平、便利、和谐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对来到演播室现场的矛盾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人员专业。第三调解室和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聘请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延超,著名导演王为念,社会知名心理学专家柏燕谊、施钢、祝捷、毕金仪,特约律师刘宏辉、吕凤刚、陈旭等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并聘请了若干名优秀基层人民调解员担任特约人民调解员,把电视节目的公开性与心理学家、律师的专业性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土人情的广泛性结合在一起,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调解工作规范。第三调解室和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指导。第三调解室和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制定了工作规范,从纠纷受理范围、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参加人及证明材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经第三调解室和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四是调解功能拓展。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电视台签署的共建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合作协议明确了将利用第三调解室和幸福秀这两个平台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员现场观摩基地,有计划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到节目录制现场进行培训,提高全市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利用电视调解传播的广泛性在打造一批政治素养高、群众威信好、调解能力强、社会评价优、具有品牌形象的北京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化解矛盾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