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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多种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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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局法律援助指导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北京市司法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在去年降低全市法律援助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为广大农民工维权的服务领域:一、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各法律援助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简化相关审批、办理程序,快速办理。特别是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要能够确定农民工身份的,不再审查其他条件,不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二、加大群体性案件的办理力度。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体性案件,各区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给予法律援助承办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保障。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保证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得到及时、稳妥的解决。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群体性案件和重大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三、建立针对农民工维权特殊案件的优先救济机制。对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特殊、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各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及时受理,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援助,由受援人事后补交材料,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农民工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四、建立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日常服务机制。各区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向辖区施工工地、施工单位等农民工聚集的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针对农民工的法律需求开展咨询;加强组织,引导、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到农民工维权的活动当中;要定期对本地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此类案件的特点与规律,为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服务。

  门头沟区司法局

  门头沟区司法局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数量、人员素质、知晓率为目标,提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  1、加大服务“三农”力度,降低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门槛。以建立“民工之家”为契机,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指导、依法维权、风险防范、心理调适等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2、做好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疏导化解社会矛盾,为领导决策服务。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流动岗的作用,继续推行预约咨询制度,最大限度的满足弱势群体的维权需求。4、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5、实施品牌战略,树立法律援助的良好形象。6、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和社会认知度。

  昌平区司法局

  昌平区司法局组织律师进驻乡镇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更好地满足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昌平区司法局成立律师团,组织了30名律师分别进驻阳坊镇、城北镇和崔村镇。进驻的律师常驻各镇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是:面对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疏导群体性事件;为当事人代书法律文书;按照指派实施法律援助;参与镇政府领导信访接待;为镇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就本镇“三农”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法律建议。下半年,区司法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延庆县司法局

  延庆县张山营司法所开展“法律问题找司法所,司法帮您来解答”活动,在每个村建立“民主与法制”宣传栏  宣传栏由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日常法律法规、信访热线及程序、治安案件播报、交通警示录等多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板块组成。

  丰台区司法局

  丰台区制定2006年新农村建设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开展农村百场法制讲座活动,大力宣传信访、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化农村法制环境。二是开展奥运法律知识进农村活动。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奥运法治建设的热情,将奥运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抓好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做好宪法、选举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依法自治的能力。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五是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整体法律素质、文明素质和对都市生活的适应能力。

  大兴区司法局

  大兴区司法局采取切实措施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一是加强涉及农村乡风建设、民主管理、土地拆迁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以“法在农家构建平安和谐”为主题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二是在部分村镇依托村级调解组织和文化大院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在条件成熟的镇建镇级民调指导中心,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三是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部门之间的衔接、协作和协调工作,继续探索对过渡性安置企业的管理,成立心理咨询中心。四是统筹规划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在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站。

  怀柔区司法局

  怀柔区司法局多种举措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  一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各镇乡街道选聘2至4名熟悉法律的专职调解人员充实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探索建立专职调解员和调解主任“资格准入制度”,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作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预防。通过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对矛盾纠纷作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三是与法院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降低诉讼成本,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和解,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房山区司法局

  房山区司法局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进家庭活动,将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作用进村入户宣讲,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二是组织公证、律师等专业人员进村讲法制课,解答法律咨询。三是送法律图书下乡,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农民及时了解法律知识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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