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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清河街道构建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在化解群体性纠纷中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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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地区位于海淀区东北部,北与昌平交界,东与朝阳相邻,西靠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南接“八大学院”地区,是北京市最早定位的城市边缘地区之一,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危旧平房多,环境脏乱差,城市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员结构复杂,下岗失业工人多,农转居和外来人口多,拆迁户多,群体性矛盾多发,调解的难度和复杂性已远远超出社区调委会与司法所的力量。清河街道司法所针对清河地区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的现状,对如何解决地区群体性纠纷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归纳出本地区群体性纠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长期性与隐蔽性。群体性纠纷的产生都有一个早期形成的过程,在群体性纠纷早期形成阶段,基本上是由少数人进行秘密串联,形成合意,最后演变成公开的群体性纠纷,一旦爆发往往措手不及。

  二是具有参与人员的附和性。由于纠纷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涉及群体经济利益,因此很容易引起一些人的同情、支持和参与,再加上有些人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人多势众彻底解决”的错误思想支配下,盲目参与到纠纷中来。

  三是经济性诉求突出。清河地区近三年来发生的30起群体性纠纷全部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其中因拆迁补偿费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占总数的50%,因施工扰民补偿引发的纠纷占20%,因工资、劳务引发的占10%,因物业水电费引发的占20%。

  四是时间跨度长,解决困难。当前,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因素不断增多,群体性纠纷的发展趋势从解决现实的问题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五是具有关联性。许多群体性纠纷不是一两个部门能够处理的,解决群体性纠纷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如社区供电问题就涉及居民、物业公司、开发商、供电局等单位必须协调解决。

  通过分析调研,清河街道从加强社区基础法制建设入手,构建了三级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在化解地区群体性纠纷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延伸调解工作的“触角”,加强纠纷防范的前置措施。群体性纠纷的产生固然有客观原因,但与基层法制建设基础薄弱不无关系,因此,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是预防群体性纠纷产生的根本。在以往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清河街道大力加强社区基层法制建设。在街道层面建立了清河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在25个社区中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于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站,为社区群众提供多层次、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应对和处理群体性矛盾纠纷过程中,改变以往的2+1(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简单工作模式,从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入手,加强日常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促成纠纷的及时调解。社区法律服务站还兼有预防群体性纠纷早期形成的信息网络作用,对纠纷苗头及时向法律服务中心反馈,由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及时开展调处,避免纠纷激化、升级。

  二、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成立地区群体性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成员单位对地区群体性纠纷本着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依法调解、标本兼治的办法,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对群体性纠纷开展排查、调处,明显提高了调处时间长、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领域的群体性纠纷的效率。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先后成功调处了北京东陶有限公司与职工的劳资纠纷,海清园社区的供电纠纷,天宏小商品市场商户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等四起矛盾激化的事件,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清河地区形成了地区群体性纠纷调委会——街道法律服务中心——社区法律服务站三级工作网络,使清河地区群体性纠纷大幅下降,由2003年、2004年两年27起,下降到2005年的3起,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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