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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 “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整体性突破,市民法律素质达到较高水平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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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我市开展的第三次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表明,自2001年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来,北京市“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市民法律素质已经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日趋成熟

  (一)市民的权利意识迅速觉醒。一是市民对法律的作用的认知程度较高。92。9%的市民都认同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二是市民学习法律知识已有了较为明确的目标驱动力。近六成(57。7%)市民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目的为了更好的维权。三是市民对公民权利的认知和对自己利益相关的具体法律认知情况均相对较好。对具体法律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权益的认知正确的比例平均达到72。6%

  (二)市民已经形成一些基本的法制观念。一是宪法根本大法的地位在市民心中已经相当稳固。85。7%的市民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二是在法律和政策、法律和人情的关系等一些反应基本法制要义的问题上,都能有比较正确的理解。三是市民已经能从法律意义上较好的判断违法行为。其中对于家庭暴力、抚养赡养问题和债权纠纷这类媒体报道较多的违法行为答对率都接近90%。

  (三)市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较强。89。6%的市民都表示愿意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对大众媒体宣传的法律知识非常感兴趣和感兴趣的比例共占到94。2%。

  二、市民遵守法律已经进入了较为自觉的阶段

  (一)市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水平较高。市民遵守法律较多的是出于全局和道德考虑,42。3%的市民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

  (二)市民遵守一些具体法律法规的自觉程度较好。对于涉及社会和公共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可以保护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市民均表示出较高的遵守自觉性。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例,86。6%的市民都认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表示会自觉签订。

  三、市民的法律运用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

  (一)法律得到市民普遍认同。认同法律是市民运用法律的主要动因。77。2%的市民运用法律的原因都是认为法律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手段。

  (二)市民倾向于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保护合法权益。60%以上市民在发生纠纷时选择到法院起诉和找有关部门解决。在解决与行政执法人员冲突问题上,82。7%的市民同样会选择采用法律途径。

  (三)市民法律运用的积极性大幅提高。调查表明,市民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立法。与市民直接利益相关的法律,特别是涉及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市民运用水平都相对较高。市民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方面积极性也非常高,74。9%的市民都表示愿意参加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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