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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普法需求呈现四大新特点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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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司法局委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开展了第三次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此次采取“入户访问+社区拦截+电话预约面访”的形式,对在北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年龄10岁(含10岁)以上的1911个市民围绕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制宣传需求、法治环境满意度等近30个核心问题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对市民法律素质、法律需求、法治环境评价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

  调查研究表明,北京市民在普法理念、普法内容、普法形式以及普法对象等方面的需求呈现四大新特点:

  一、在普法理念方面,要求实现常规化、制度化、可持续发展。经过多年普法,市民法律素质取得了整体性突破,但也表现出法律维权意识较强,法律知识薄弱的不足。市民需要改善法律素质基础薄弱,意识先行而知识缺乏,有概念无理念的状况。这就要求普法工作从源头和观念上,培养市民扎实的法律基础,改变“上面发动一阵,下面运作一时”的普法模式,使普法由形式化、表面化、阶段性向常规化、制度化、可持续发展。

  二、在普法内容方面,要求注重基础知识和理念培养并重。维权意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在市民法律素质提高过程中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普法注重基础知识传播和法治理念培养相结合。既要考虑市民需求又要考虑社会需要,大力宣传市民普遍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还要宣传市民掌握不足而又必须了解的法律内容。在法治理念培养方面,要注重公民意识的培养,强化国家意识宪法意识、规则意识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意识的树立。

  三、在普法形式方面,要求加强媒体宣传力度,体现人文关怀,立足社区。调查结果显示,市民获取法律知识最有效的途径是大众媒体。市民希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法制专题节目、法制类公益广告、直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特别要继续办好深受市民欢迎的各种法制类精品栏目,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节目。同时,市民希望充分发挥社区普法的重要作用,调动社区居民主动学法的积极性,赋予他们社区义务普法宣传员的角色。

  四、在普法对象方面,要求加强针对性。调查显示,不同的人群法律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对象对普法存在不同需求,要求普法采用不同的内容和渠道,因材施教。特别是农民和流动人口这两类人群。农民法律知识严重缺乏,在法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普法需求强烈,除普及法律知识外,还要求注重法律程序、法律手段和维权途径的宣传。流动人口最突出的问题是法律遵守方面明显不足,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他们更希望解决实际困难,如“拖欠工资问题”、“打官司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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