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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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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统一要求,市局法制处组织协调全局各执法业务部门根据我局行政职能配置“三定”方案,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并经统一审查确认,详尽列出了市司法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种类名称及其依据的具体条款:全市司法局系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机关是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19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19个;本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7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 218项,其中行政处罚173项(含区县司法局32项),行政许可 41 项(含区县司法局2项),行政给付1项(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承担) ,行政裁决1项(市、区县司法局分别承担)。梳理结果已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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