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针对农民和外来农民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日前,昌平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农民、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就在区域内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的力度做出规定。
一是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我市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并将农民因种子、种苗、种禽、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引发的案件及与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进一步简化农民、外来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推行由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分散受理,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的工作机制,减少农民和外来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