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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将从四方面加强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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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针对社会矛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目前我市矛盾纠纷的特点,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迎奥运、保平安”专项矛盾纠纷调解活动,集中力量重点研究物业纠纷的类型、数量、产生原因及相关法律关系,探索有效化解物业纠纷的方式方法。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合接待室规范化建设,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机制。重点探索与劳动、工商、土地、建设、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专业调委会,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领域。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场所,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四、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以专职调解力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和推广在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和外来人口聚集区建立专门的调解组织。总结和推广吸纳专业法律工作者参与社区调解工作的经验,广泛吸纳各行业专家加入人民调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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