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试点工作结束市局核准6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经过一年的积极工作,市局与市建委联合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核准登记试点工作”已结束,6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被核准为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12月21日上午,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工大厦举办了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颁证仪式,北京市建委张玉平委员、市局赵立军副局长、北京市高院对外委托与评估拍卖办公室田健主任、市高院民一庭单国军副庭长、市局王桂芳副处长参加了颁证仪式。
王桂芳副处长首先宣读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等6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决定”。国检中心司法鉴定所主任陈凡代表新核准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发言,表示今后要在市建委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市高院田健主任、单国军副庭长对市局与市建委联合开展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这一举措对提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凡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将严格按照规定,委托市司法局《名册》中的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
市建委张玉平委员对6家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作为司法鉴定机构,要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审判实践服务,为北京的城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赵立军副局长在颁证仪式上作重要讲话,指出:
开展试点工作对于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司法审判实践,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司法机关的实际需求,市司法局与市建委联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核准登记试点工作,经过申报、考察、审批,对全市现有检测机构中设立十五年以上,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和计量认证的6家检测机构进行核准登记,编入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为社会提供服务,这是市司法局、市建委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满足社会需求,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赵立军副局长要求各试点单位要深刻认识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增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它的科学性、法律性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在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准确认定事实,公正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时刻牢记自身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尊重科学、尊重事实、遵守职业操守,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鉴定,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做好今后的司法鉴定服务,赵立军副局长明确要求各机构要严格管理,规范执业,确保司法鉴定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以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社会。试点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市建委和市司法局的双重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要求,严格内部管理,规范鉴定程序,履行各项义务,以质量建设为核心,以司法机关、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发挥的关系,在现有人员设备技术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科研技术能力,提升鉴定人综合素质,增强鉴定服务能力,立足北京、服务全国,逐渐树立我市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诚实守信、服务高效、质量一流”的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