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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对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出新部署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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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司法局召开专门会议,就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出部署。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将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律师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部门共同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在协调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律师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专业支持制度。各级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于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组织律师建立专业研讨制度,对一线的律师提供全面周到的专业支持。

  二、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坚持咨询服务与思想教育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容易取得群众信任的优势,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过程化为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宣传的过程,帮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各方面为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是坚持规范工作程序和严明工作纪律的有机结合。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群众与相关工作部门的关系,不能把参与化解矛盾工作当作招揽律师业务的机会,尤其不允许挑词架讼、唆使群众上访或者越级上访、支持和参与妨碍社会秩序的活动。规范律师参与的工作程序,不断增强律师参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这项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加强律师行业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人力物力资源保障,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律师人才结构体系建设。从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长期需要出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的以社会律师为主体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二是加大律师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能力。一方面通过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等,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另一方面积极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围绕律师参与工作涉及的法律政策、方法技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律师参与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完善业绩定期考核机制,对律师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于工作成绩出色的律师顾问团(组)和律师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施相应的处罚。四是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基础保障建设,为律师参与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从实际出发,为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律师提供人员、经费、场地、设施、时间等方面的便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努力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所需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规范信息汇集整理,提高维护稳定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宣传交流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专人、专报的工作信息制度,不断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向相关工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等报送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前期预防措施。二是建立健全文书资料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文书资料的管理。根据律师工作的需要,不断规范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有关法律意见、法律建议等文书的出具程序、具体内容、格式要求等,将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整理,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三是正确把握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内涵,有节有度地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功能和作用,宣传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另一方面要突出对内宣传,通过信息简报、工作动态、新闻内参等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应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工作经验,提升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对这一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不断推动工作的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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