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农村法律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月1日至2月29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一、 延庆县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一)典型案例
四海镇郭家湾村村民胡某在村环境整治工作中,不慎误伤眼睛,为治疗眼疾共计花费1684元。因涉及工伤赔偿等问题,胡某和村委会产生纠纷。胡某认为:自己是在给村委会干活的过程中受伤,受伤后有一段时间不能劳动,村委会应该赔偿他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而村委会认为:虽然胡某是在给村委会干活的过程中受伤,但村委会已表示承担胡某的医药费,且胡某出院后,村委会为了照顾他,特意为他安排了卫生保洁员的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应不存在误工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关系陷入僵持状态。郭家湾村委会来到四海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希望中心能够为他们的矛盾进行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向村委会解释了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村委会也表示能够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随后,中心找到胡某,为他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和村委会能够通过调解的手段化解矛盾。经过中心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胡某表示:村委会既然同意按规定执行,他也可以做出让步,因医药费已经由村合作医疗报销了一部分,他只要求村委会再将剩余部分报销即可。在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村委会和胡某对矛盾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最终矛盾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二)重点工作
2月份,延庆县司法局按照“抓能力、抓规范、抓基础”的基本工作思路,结合本县“机关能力年”活动要求,制发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培训计划》,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采取公益法律工作者轮流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旨在提高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业务能力。同时,县司法局以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满足基层政府、村集体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为目标,制定了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及村(居)法律服务室年度考核细则,将考核内容与“平安奥运”维稳工作紧密联系,旨在最大限度发挥公益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三)矛盾纠纷、社情民意分析
近期,延庆县社会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婚姻家庭等方面。
(四)各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康庄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16件(次),代书7份,非诉讼代理1件,诉讼代理1件。
永宁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12件(次),代书14份,法律宣传2场次。
旧县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1件(次),代书5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调解纠纷4件。
延庆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3件(次),代书3份,代理诉讼3件,调解纠纷1件。
八达岭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5件(次),代书3份。
刘斌堡乡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1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调解纠纷1件。
沈家营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解答法律咨询5件(次),代书2份,调解纠纷2件。
千家店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代书1份。
大榆树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3件(次),调解纠纷1件,法律宣传1场次。
张山营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3件(次),代书2份,非诉讼代理2件,调解纠纷2件。
城镇办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2件(次),代书1份。
井庄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代书1份,非诉讼代理2件。
四海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2件(次),代书1份,调解纠纷3件。
(延庆县司法局)
二、 顺义区镇级法律服务中心
2008年2月1至
(一)主要工作
1、维护节日矛盾排查、维护社会稳定
为保证节日期间农村地区稳定、和谐,使顺义区广大农民群众能够过好春节,顺义区19个镇级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中心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农村、农户。通过多走、多问,多方了解社情民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根据排查情况制定矛盾纠纷登记表,做到“有情况随时了解,重点情况重点把握”,有效的保证了顺义区19个镇的农民度过了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 ,维护了社会稳定。
2 制定节日期间应急工作制度,保证满足春节期间农民法律需求
为确保春节期间农民的法律需求,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19个镇的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制定了节日期间应急工作制度,保证节日期间24小时电话畅通。真正体现 “离位不离岗,辛苦我一个,服务一方人”的工作原则和奉献精神。19个镇法律服务中心春节放假期间共调解纠纷3件、解答法律咨询13人次。
(二)社情民意分析
距离奥运会还有100多天的时间,顺义有奥运场馆将产生32枚金牌,如何做好奥运的安保工作是当前和今后各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的重点工作,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协同各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正在积极部署,制定奥运期间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方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纠纷管理及应急预案。
(三)典型案例
施工引发纠纷
中心成功化解
近日,马坡镇法律服务中心调解了一起因施工引起的民事纠纷,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一次群体上访事件,保障了该地区稳定。事情的经过为:2007年10月,顺义区在区政府统一规划下,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北京翔鲲水务建设公司承揽了马坡镇毛家营村的改水工程,
2008年2月初,毛家营村村民张某发现自家房屋墙体出现多处不同程度的裂缝,后又发其房屋整体开始下沉。张某认为这与改水施工有关,遂向村委会反映此事,希望村委会出面与施工公司交涉,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村委会从中调解数次未果。2008年2月,翔鲲水务建设公司正是向马坡镇法律服务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法律服务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赶到毛家营村就此纠纷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张某家的房屋还是40多年前盖起的土坯房,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老化问题,房屋整体上已年久失修。鉴于司法所不具备房屋鉴定能力,无法对房屋损失情况和损毁原因进行鉴定。但由于纠纷双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很积极,通过不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使纠纷双方达成和解。由翔鲲水务建设公司给与张某一次性扶助补偿费5千元,给付后双方不得因此事再起纠葛,至此一起纠纷获得完满解决。
(顺义区司法局)
三、 大兴区法律服务室
(一)矛盾纠纷特点
本阶段,大兴区房屋买卖纠纷咨询有上升趋势,大多数是近年来出售给外村的村民或外村的居民等情况,现依据法律规定又要求对方返还,对此方面争议较大。
(二)典型案例
瀛海镇某村法律服务室接待了一名来访者,该人与丈夫商定去法院诉讼离婚,因无财产可分,因此并无异议,只是男方坚决要求抚养女儿,并要求女方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减少以及迟延支付,如果拒付、减少或者迟延支付抚养费达到三次,则需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5万元。由于来访者没有固定收入,无力承担高额的抚养费,因此来到法律服务室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解答:离婚协议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养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养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生活水平的变化、物价的上涨、突发事件的发生等等因素都会对抚养费的给付金额产生不确定的影响,不宜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大兴区司法局)
四、 怀柔汤河口地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汤河口地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共解答电话咨询25个;来人来访咨询16人次;立案3件;代书3份;结案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件);担任法律顾问3家。
典型案例
(汤河口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五、 房山区法律服务室
(房山区司法局)
六、 门头沟区法律援助惠农服务
2008年2月,门头沟区司法局共组织法律援助惠农服务律师团为全区各镇、村提供法律服务3次,为各镇村解决法律问题10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件,债权债务纠纷2件,婚姻家庭类纠纷3件,劳动合同纠纷2件,相邻关系纠纷1件。
(一)典型案例
(二)工作动态
下一步,门头沟司法局将召开一次法律援助惠农服务2007年总结表彰会,总结工作,并就如何完善服务方式,将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使定期、预约服务优化结合等方面内容进行讨论,并表彰律师服务团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律师。
(门头沟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