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全力投入奥运法制宣传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8日
自2007年开展“人文奥运 法治同行”奥运主题法制宣传以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坚定“大普法”理念,整合各方资源,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全力投入奥运法制宣传工作。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市共有法制宣传志愿者56717人次参与到奥运法制宣传工作中来。
一是专职律师成为奥运法制宣传的主力军。自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宣传活动以来,专职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参加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活动,深入社区(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而且直接参与了奥运志愿者法律培训和奥运法制宣传宣传品的编写。据统计,全市参与奥运法制宣传的律师达3563名,其中海淀区100余名精通外语的专职律师也加入了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活动。
二是社会普法志愿者工作积极性高涨。在奥运法制宣传中,各地区、各单位充分调动广大普法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和载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广泛深入地奥运法制宣传。他们当中有著名的电视台主持人,有公交车乘务人员,有政法机关人员,还有离退休人员,更有普通的市民。普法志愿者的足迹踏遍全市各个角落,他们用满腔热忱和专业知识为群众提供奥运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仅2008年上半年,全市356万余人次参加了以普法志愿者为主体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大学生“村官”壮大了农村普法队伍。目前,全市13个郊区县聘请大学生“村官”为普法宣传员, 4143名大学生“村官”加入到普法宣传员的队伍,人员遍及170个乡镇、3473个村。他们有知识、有能力、有工作热情,在做好“村官”各项工作中,见缝插针,积极主动地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如被门头沟区坝房子村称为“解决农村涉法问题的法律专家”周倍良,在昌平区丰善村承诺“阵地期期有更新,普法月月有活动”深受村民欢迎的罗荣梅等20多人。
四是市属各单位结合行业、部门特点,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市委宣传部、教委、农委、交通委、国资委、广电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等17个委办局按照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制定了2007年-2008年奥运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了各项奥运法制宣传任务。市教委举办的“2008首都学生奥运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迎奥运知识产权电视大奖赛”,北京西客站管委会与流管办共同举办的“奥运与我心连心”系列法制宣传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社会名人的参与,扩大了奥运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奥运会比赛射击冠军许海峰、羽毛球冠军李玲蔚、亚洲杯女足冠军樊春玲、残奥会跳高冠军赵体良等体育界人士和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主持人徐滔等积极参加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著名相声演员李金斗、李绪良、石小杰等积极参与奥运普法电视短剧拍摄。社会“名人”的参加,极大地扩大了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使“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在全市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