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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四项对接缓解诉讼压力 节约司法资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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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西城区试点之后,我市第二家“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近日在丰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形成“四项对接”。
(1)场所对接。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调,将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立案庭,实现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零距离”。
(2)人员对接。区法院协助区司法局在离、退休法官中选任专职调解员,熟悉法院各项工作,使工作衔接顺畅。
(3)管理对接。区司法局与区法院为保障工作室工作质量,先后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范。
(4)效力对接。如果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力存在疑虑,可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经审核后,予以制作《民事调解书》,解决《人民调解协议书》执行力问题。
    丰台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自4月试运行以来成效显著,共接待群众咨询406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9件,成功64件,成功率93%,其中43件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仅5件转入了诉讼程序,大大缓解了诉讼压力。

 

                                                                      (丰台司法局、市局基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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