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从4方面入手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成效凸现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1日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预警功能得到强化。与市高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三调”衔接等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发展目标。各区县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了人民调解预警机制建设,加强了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和监控。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各区县因地制宜,加强了农民工讨要工资、土地承包、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及旅游景区等热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得到加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显著提高。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区分为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规范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有效促进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体系进一步探索。在市局统筹协调下,全市18个区县都与区法院建立了协调机制,并通过不同的形式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对接工作,推动全市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整体相互衔接。
(市局基层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