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府职责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北京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力量 连续三年在全市创建法律服务室工作收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一、建立法律服务室的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不仅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也包括保障广大群众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为此,2006年市司法局在大兴区北臧村镇诸葛营村建立了全市第一家村级法律服务室,解决当地农民群众法律咨询难的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准于当年在全市500个新农村试点村全面推广。2007年,市政府将为农村和社区建立1500个法律服务室,首次列入了当年的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当年,全市共建设法律服务室1979个,加上2006年已建成的500个,全市平均建室率达到了38%。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市人大及市政府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检查中,获得普遍好评,被市政府评为“2007年优秀决策督查承办事项”。
2008年,市政府将“在农村和社区建立1500个法律服务室”作为第56项内容,再次列入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一年来,市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型政府,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指导区县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今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任务。截至2008年10月份,全市十八区县1500个法律服务室建设任务已经全部完成。目前全市法律服务室总数已达3979个,平均建室率达到了61%。
二、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主要做法
法律服务室建设能够顺利、圆满、超额完成任务,得益于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得益于具体工作部门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和积极努力。
(一)争取领导支持,为圆满完成法律服务室建设奠定基础
年初,按照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关于听取全市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室建设情况的计划安排,市司法局迅速行动,全面分析、总结了两年来我市农村法律服务室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完成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汇报》材料,向有关市领导全面介绍了我市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2008年7月,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实地调研了我市延庆县康庄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刁千营村法律服务室,认真听取了市司法局和延庆县司法局关于我市农村法律服务室和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对我市法律服务室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给以了充分肯定和支持。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为法律服务室建设提供保障
市司法局党委对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法律服务室建设领导小组和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整体情况的部署、指导和监督落实。相关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到各区县就法律服务室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 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北京市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草案稿),并向各区县下发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法律服务室建设标准、建设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市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市局指示精神及时制定了本地区法律服务室建设方案,并对今年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建设进度。
(三)理论研讨、科学指导,为推动法律服务室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为深刻把握法律服务室建设的内涵、实质,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室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吴爱英部长关于建设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市司法局成立了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组,深入分析我市法律服务室建设的理论基础,解决实际中遇到的理论难题。市司法局与司法部法律研究中心共同合作开展了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与此同时,为全面总结全市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市司法局聘用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对各区县法律服务室建设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零点公司11月已正式启动相关工作,采取深度访谈、实地抽检、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各单位和村、社区居民的意见,检验全市各区县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效果,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今年,全市各区县紧紧围绕“平安奥运”开展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如东城区司法局通过“四抓”(抓建设、抓规范、抓效果、抓督查)及“六项措施”的实施,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服务奥运、服务社区工作;大兴区通过注重整合三种资源(既整合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资源;整合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专业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区级法律服务团和村官助理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室的职能作用;通州区利用村官助理制度,将大学生村官吸纳到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工作中,补充了法律服务力量;丰台区司法局通过调动和发挥骨干律师事务所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化解了大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49256人次,调解矛盾纠纷29368件,防止矛盾激化2133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3件,接受法律宣传教育45187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1740份,为各级组织和政府部门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顾问服务2701次。各项业务均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创建首都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畅通了化解矛盾纠纷渠道
在村和社区建设法律服务室,是预防和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是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积极探索。自法律服务室在村和社区建立以来,为群众提供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综合性法律服务,提高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畅通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渠道,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得到满意答复的村民高兴地说:“以前只知道法院管这种事。现在有了法律服务室,我们哪儿也不去了,以后有法律问题就找法律服务室了,连村都不用出,太方便了。”
(二)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了政府决策效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服务室在各区县的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提高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且充当起为所在区域担任法律顾问的角色,在区县、街乡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开展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见,审核相关合同,制定工作规范,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不仅提高了辖区内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意识和工作能力,而且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称赞。
(三)整合了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职能优势,初步形成基层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室人员,主要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构成,而他们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力量,平时分别执行包括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以司法行政机关为牵头机构,整合力量,组建法律服务室,将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种资源有效整合,把优势延伸到农村和社区、延伸到第一线,为群众提供一个综合基层法律服务的平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热点、焦点展开,找到了自己工作的切入点,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市局基层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