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月”六大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2日
为使法律援助惠及广大农民工,近日,朝阳区司法局正式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月”活动,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春节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在区劳动局设立接待室。每天安排两名专业律师接待农民工来访,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向农民工公布。
二是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和“148”接待室加强值班力量,增派中心工作人员和专业律师值班。要求接待人员认真接待、尽职尽责,能援助的全部援助。
三是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定农民工身份的,不再审查其他条件;简化办理程序,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及时指派;实行先办理后补交材料的做法,最大限度为农民工节约诉讼成本。
四是各司法所发挥调解作用。对于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强调稳控在先,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
五是深入到农民工施工地、经营地、居住地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材料。
六是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力度。随时与承办律师、受援农民工保持信息沟通,指导、协调案件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