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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三项措施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进一步强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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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矛盾控制关口前移、矛盾调解工作前置,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业务领域,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纠纷、劳动纠纷调解、物业纠纷调解、诉前调解及信访等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化解上述领域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为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推进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即对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书效力或主张履行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书及时指导调解委员会修改、完善。既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又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促长效发展。争取区财政支持,针对物业、劳动争议等类纠纷成因复杂、时效性强、调解周期长、调解成本高的特点,建立调解员培训、办案补贴等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去年全年,朝阳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36278件,同比增加365件;调解成功32934件,调解成功率达90%。

  (朝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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