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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将围绕三大重点全面拓展首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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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坚持培养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逐步完善机制,提高鉴定质量,满足新形势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的要求:

  一是规范布局,拓宽三类外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加强对远郊区县现有的医疗、科研资源以及现实需求的调研工作,逐步拓展司法鉴定服务的地域范围,使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地理布局更加合理;深入调研目前审判实践中涉及的三类外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对于司法实践活动中确实急需的,行业管理比较成熟,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成熟的业务准入资格要求的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相关业务领域,经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择优进行审核登记。

  二是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司法鉴定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两结合。作为司法鉴定工作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对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机制。一是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和完善全市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则,防止因鉴定标准、程序不统一产生鉴定结论不统一、影响鉴定质量的问题;二是发挥协会专业指导的特点,在鉴定机构、人员许可准入环节,组织鉴定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评估测试,提高许可质量;三是通过开展对疑难、复杂案件、投诉案件的研究,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专业技术问题,加强鉴定质量监督,规范鉴定执业活动;四是吸收公、检、安等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人员进入协会,将行业协会建设成为各部门司法鉴定技术、管理交流融合的平台,不断充实我市司法鉴定行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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