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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六项措施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推进法律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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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采取六项措施继续大力构建满足多元需求的法律服务体系。特别要紧密围绕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以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为龙头,采取六项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法律服务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构建完整的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体系。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逐步将公证、司法鉴定等内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制定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二、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本市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工作。加强与民政、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落实《条例》相关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效率。

  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面向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积极研究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劳动纠纷的新特点,做好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进一步规范社团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作用,多方筹集并规范使用好法律援助基金。

  六、以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契机,全面充实法律援助的基层网络。在前两年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法律服务室和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村居民就近就便寻求法律服务的全覆盖,构建法律援助在基层的一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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