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三项措施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6日
为了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丰台区三项措施切实将惠农政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非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范此调解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方法等,通过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等非诉讼程序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减少讼累。
二是针对农民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从法律援助律师库中筛选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办理农民工讨薪,工伤等维权案件。
三是针对农民工外出务工导致的户籍地与侵权行为发生地相分离的特点,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农民工可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当地机构向我中心转交申请材料;当审判地与执行地不一致时,由两地法援机构联合办理援助事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调查。
2008年,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涉及农民工的案件220件,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案件121件,约有10%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要回了工资,累计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