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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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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请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件、成绩单或准考证(免收工本费)。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缴回。

  颁发证书时间(按准考证号顺序发放):

  3月25日    0811999900001—0811999904000

  3月26日    0811999904001—0811999908000

  3月27日    0811999908001—0811999912000

  3月28日    0811999912001—0811999916000

  3月29日    0811999916001—0811999920000

  3月30日    0811999920001—0811999924000

  3月31日    0811999924001—0811999929514

  地点: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南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办公时间(周六日不休息):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00 — 16:00

  咨询电话:5857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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