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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发挥职能 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提供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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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纠纷排查化解,稳定劳动用工关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劳动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裁员的问题做到三超前,即:超前开展法制宣传、超前排查、超前调处矛盾纠纷,引导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用工关系相对稳定。

  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对于因企业拖欠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失业人员寻求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即:对于解除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凡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一律免费提供援助。截至2月份,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关共解答相关咨询3253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8件。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特别是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搭建宣传平台,加强《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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