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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四项措施做好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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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坚持宣传先行。通过多种形式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重点区域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季度共开展法制宣传54次,发放宣传材料3.7万余份。

  二是坚持服务地方党政领导决策。充分发挥各司法所职能,积极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就证据保全、告知程序、强制措施和处罚依据等法律问题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一季度共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3件。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重点地区的司法所参与或承担了财产清理登记和土地、房屋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一季度共清理规范土地合同388份,房屋租赁合同85份,财产清理登记17宗。

  四是坚持相关矛盾“早发现、早化解”。做好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中的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上门对拆违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并与信访办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共同化解上访。一季度共解答咨询482人次,调解矛盾纠纷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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