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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公正行业建设 全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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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市司法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全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一、深入调研,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年度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市司法局依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及市局《关于完善公证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管理体制的分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的法律依据、原则、考核机关、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年度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二、严格监督,实地指导,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1、专人督办。为保证考核工作按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开展,市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督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有效保证了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2、答疑解惑。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各区县司法局和公证处在第一次按新的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中,对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解不一,市司法局及时与各考核单位沟通联系,答疑解惑,指导工作,保证了考核工作的统一性。

  3、实地指导。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前往部分区县司法局和公证处进行实地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测评程序进行考核。

  4、信息公示。考核全过程中及时以信息形式通报各单位考核进展情况,督促区县司法局在时限内完成相应工作。

  三、分析结果,力求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从年度考核结果看:方圆等14家公证处考核结果为优秀;东方等8家公证处考核结果为合格;信德公证处和燕京公证处等2家公证处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无考核不合格的公证机构。其中,被评为优秀的公证机构主要在服务奥运工作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注重理论研究并发表研究成果、主动联系媒体宣传公证职能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有关部门表彰或群众好评;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公证机构,其中一家是因为公证员受到刑事处罚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另一家是因为发现不合格证。

  市司法局已向各区县司法局和公证机构通报了考核结果,要求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在2009年度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督、指导,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使年度考核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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