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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组建“重点工程流动调解团”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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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程流动调解团”概况

  (一)组建“调解团”的背景。

  2009年,怀柔区共有81项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续建项目16项,新开工项目25项,重点推进前期项目40项,总投资80多亿元,工程涉及市政交通、环境治理、文教卫生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等多领域,其中包括投资30.6亿元的京北重要干线111国道二期工程(汤河口至市界)。

  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占地拆迁、征地补偿工作量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不到位、产生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将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如期推进。因此,怀柔区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以及建委、劳动等相关行业调委会的专业资源,发挥人民调解周期短、成本低、见效快、利于社会和谐的优势,组建了“重点工程流动调解团”,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二)“调解团”的运行机制。

  “重点工程流动调解团”由区内三名资深律师,公证处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建委、劳动等四个行业调委会主任、各镇乡司法所长等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区司法局局长任团长,下设法制宣传组、法律顾问组、纠纷调解组和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纠纷排查、现场“问诊”、集体会商调处和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等制度。

  调解团根据区领导指派、镇乡(街道)约请、行业调委会接待等途径受理重点工程引发的纠纷。纠纷调解组受理纠纷后进行纠纷登记,制定调解预案,对于简易纠纷直接进行调解。对案情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疑难程度较高的纠纷,由法律顾问组参与分析制定调解预案后进行调解。涉及相关部门及领导的,由调解团领导进行协调。纠纷调解成功,由调解组以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制作调解协议立卷归档并组织落实。纠纷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由调解组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法律顾问组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协调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纠纷调解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组可协调公证处办理相关事项的法律公证。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通过隐患排查,掌握了相关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对涉及111国道等重点工程的9个镇乡进行彻底的纠纷隐患摸排,对工程在启动及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排查,纠纷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抢栽、抢建问题突出,尤其是111国道二期、怀长路改造等道路工程沿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抢栽、抢建现象。二 是征占、拆迁补偿难度大。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工程,因涉及的群体大,加之利益的驱动,很多群众对拆迁持观望、攀比态度,造成拆迁速度缓慢,加之拆迁与旧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和处理的难度。凡涉及此类问题,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访或越级集体访。三是由于施工合同不规范、违法发包、层层转包、劳务用工合同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影响工程进度。针对矛盾纠纷特点和产生原因,“调解团”就相关涉法问题与镇乡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共同研究,并向区领导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通过法制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法制环境。联合区矛调中心、农委、建委、国土等10余个部门组成,巡回9个镇乡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与使用、房屋拆迁补偿规则、补偿金计算方法、承包地的补偿办法、违章建筑的处罚和抢栽抢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努力在全区营造“人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纠纷发生。

  (三)通过协调配合,及时化解了影响重点工程推进的矛盾纠纷。在调处拆迁补偿纠纷时,努力做到既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也综合考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力争实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双赢”。截至目前,“调解团”已经先后成功化解了喇叭沟门满族乡帽山村35名村民以“111国道二期工程影响生态搬迁”为由到市、区上访事件以及占地补偿等9件疑难纠纷,并为546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款共计226万元,维护了重点工程沿线群众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作为全市城中村最多的区县,目前,怀柔区的15个城中村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各种矛盾也逐渐显现,由于利益的驱动,很多群众对拆迁持观望、攀比态度,造成拆迁速度缓慢,加之拆迁与“两委”不和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农村房屋买卖等纠纷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和处理的难度。

  下一步,调解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镇乡的沟通协作,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将工作重心下移,密切关注111国道二期、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及时了解开工后存在的纠纷苗头隐患,为今后的纠纷化解工作奠定基础。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坚持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为主的工作原则,对城中村改造缓慢的村,逐村逐户做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二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调解对重点工程的保障和支撑作用,从法律层面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劳动、建委等部门的协作,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惩治力度,力争不发生此类不法现象,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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