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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宣贯会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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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司发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6月12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加强认证认可专业指导和《准则》的宣传贯彻,市局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召开专门会议。市局赵立军副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景晓东副局长、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何勇处长、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王桂芳处长,以及全市35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内审员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资深评审专家龚明珂教授就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准则》的理解与实施等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就司法鉴定机构在认证认可工作中鉴定项目分包、非标准方法的确认等问题同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培训结束后,市质监局景晓东副局长表示,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专业培训等,为推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景晓东副局长强调,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很有必要的工作。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质量控制,对提高鉴定行业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景晓东副局长要求全市相关鉴定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程,稳步推进认证认可工作,要将开展认证认可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加以提炼,向全国宣传推广。

  市局赵立军副局长指出,司法鉴定活动是一项为审判等司法活动提供技术依据的工作,司法鉴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司法活动的质量,关系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需要,是完善行政管理手段的需要,也是切实提高鉴定质量,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已经由起步、发展逐渐到了巩固提高、做大、做强的过程,在这个时机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对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措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各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认证认可对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的深远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筹备,把认证认可当作首要工作来抓,着眼于鉴定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在两年内顺利完成,实现我市司法鉴定整体水平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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