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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大力创新首都律师管理和服务体制在全市开展建立区县律师协会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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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市司法局创新工作理念,在充分考虑全市律师工作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首都律师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于近日面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区县律师协会 进一步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和服务体制的工作意见》,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区县建立区县律师协会。

  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是我市律师管理和服务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在区县建立律师协会有利于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调动辖区律师的积极性,组织律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辖区老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区县律师协会作为区县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通过建立区县律师协会可以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律师队伍的执业能力,更好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总体要求。

  三是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有利于将《律师法》中赋予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落到实处,完善区县层面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

  四是建立区县律师协会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和团结辖区内的律师,拓宽律师参与行业建设和行业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扩大行业自律管理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改进律师协会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目前,宣武区作为我市第一家试点单位,已正式建立全国首家直辖市区县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将在总结和完善试点区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部署于明年起面向全市各个区县进行推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建立区县律师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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