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精神 推动首都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6日
今年3月1日,《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人群和案件范围,完善了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依法维权的程序和机制。《条例》实施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动首都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市法律援助咨询量大幅攀升。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以“贯彻落实《条例》,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贯穿全年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面向基层大力宣传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和作用,引导群众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编制了10万余份的《条例》单行本、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法律援助案例挂图等宣传品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社区报、公交线路等载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9月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接听)来访来电法律咨询累计154502人次,同比上升17.35%,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加强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农民工案件呈现下降趋势。为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将惠农政策制度化。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将直接进入“绿色通道”给予援助。同时,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协调下,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劳动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纷纷出台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与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合力,全市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得到了加强和完善。今年1—9月份,全市共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793件,同比下降4.97%。农民工维权难特别是讨薪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条例》新增两项法律援助事项得到公众认可。《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司法保护的案件和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等事项,基本将所有人身伤害事故都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今年1—9月份,全市共承办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案件13件;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案件25件;因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案件369件,社会弱势人群的合法权益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更有力的维护。
(四)加快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与民政、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修正了包括《经济困难证明》、《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法律援助公函》等多项规范性文书,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为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司法局初步制定了一套包括案件指派方式、监督检查方式、质量评估标准、投诉处理办法、补贴发放标准等五方面内容的质量工作控制体系,同时,采取旁听庭审、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向审理机关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法律援助行为。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是利国利民的“善举”,但基层百姓只有知晓法律援助,才有可能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在《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要达到90%。近两年来,市司法局下大力气开展关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条例》出台以后,全市法律援助的咨询量也随着宣传工作力度的加大而显著提高,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距离司法部要求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就全国范围而言,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早,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数额远低于广东、上海、山东等许多省市,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与首都的地位明显不符。虽然律师有办理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但现行的律师办案补贴标准过低,致使与其他同行律师在市场竞争中沦为经济上的弱者,不利于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紧紧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思路来部署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在切实增强法律援助的协调沟通、物质保障、加强宣传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一是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首都市民知道、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是下一阶段全市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条例》的核心工作。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和载体,在全社会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落实“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强的法律援助需求,注重加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公信力,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下大力气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保障能力,积极主动的向市委、市政府争取更大的支持。同时,要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助渠道,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到首都法律援助事业中来,真正建立起一套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筹措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为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坚持群策群力,大力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对于法规制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向立法部门反馈。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内容,尽快提出细化措施、实施办法或者指导性意见。同时,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努力使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让法律援助工作真正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之中,形成合力,共同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发展“动脑筋、想办法”,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