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常营乡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切实缓解诉累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3日
朝阳区常营乡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全年,常营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131件,是朝阳区法院同期受理本地区案件(373件)的3倍,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480份,为维护常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常营乡针对农民上楼、拆迁安置等重大问题,结合社区换届选举,新建了6个社区,并建立健全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法律服务室。与此同时,为了夯实基础,司法所还在辖区军营、企业中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点面结合的调解网络。2009年,该地区完成了全部绿隔拆迁任务,11000名农民顺利拆迁上楼,整体平稳有序。
二、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为满足常营地区广大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2009年3月,常营乡司法所与两家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合作,以常营民族家园法律服务室为标准,相继在地区六个社区及北京市民族学校建立了法律服务室。一年来,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的同时,经常与熟悉地域特点的社区人民调解员一起参与地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居民不出社区就能获得及时的法律服务,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了纠纷的产生。2009年全年,服务常营各社区的律师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20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7件、参加地区法律宣传活动6起、参与地区重大矛盾调处5起。
三、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地区拆迁后的房产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老人赡养等方面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的特点,常营乡司法所与当地法庭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制度,定期了解同期案件受理情况,结合受案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的防范和调处工作。同时还与当地法庭建立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将部分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前由纠纷发生地的地区矛盾调处分中心及社区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再由人民法院给予及时立案。
四、坚持疏堵结合,把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常营乡司法所根据地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一是加大与辖区内各物业公司的联系,不定期地召开物业公司协调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二是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在业委会建立、换届选举、物业公司选聘、续聘等容易产生纠纷隐患的环节做好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物业纠纷的发生。三是加大物业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邀请专职律师为物业纠纷调委会、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举办讲座,普及物业纠纷解决途径、业委会成立等法律知识。四是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物业纠纷调解的专题培训,提高了纠纷化解能力。2009年,地区司法所与基层调委会一起有效化解了多起物业管理纠纷,为地区法院减少诉累,节约法律资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积极介入征地拆迁纠纷调处工作,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发挥作用
一是“坐堂”诊治拆迁疑难杂症。2009年,司法所高效解答了群众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100余件,有效化解了因不懂法而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人民调解员“跟踪”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疑难矛盾纠纷一旦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就由专人负责跟踪调处,直到矛盾成功化解。截至目前,常营司法所已介入调处26起历史遗留矛盾纠纷,为清理化解拆迁推进过程中的疑难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法制宣传“到家”推进依法拆迁。司法所紧密结合普法职能,充分利用拆迁这块阵地,发动拆迁群众亲身参与学法、普法活动,宣传国家及北京市拆迁法律法规、绿化隔离带相关政策、《常营地区拆迁腾退补偿安置办法》等。四是签约律师“智囊”把关政府拆迁法律诉讼。目前,该地区形成了由司法所担任基层政府的法律顾问,再由签约律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司法所的后援智囊的新型模式。这种模式在拆迁工作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2009年全年,签约律所已参与地区涉及拆迁的诉讼案件9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