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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月”取得实效夯实六项机制力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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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至,朝阳区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月”,夯实六项机制力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区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43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份;审核批准有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398件,约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3。其中涉及拖欠工资案件303件,工伤损害赔偿81件,人身损害赔偿14件,涉及金额700余万元。

  一是健全接待和受理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室和“148”咨询电话的接待力量,每天增加2名专业律师接待农民工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向农民工公布,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二是完善调解机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仲裁或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情况,要求各街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作用,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的非诉讼协调及调解工作,尽可能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三是形成专业服务机制。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导职能,依托街乡和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整合区域内律师资源积极参与,形成覆盖全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格局。

  四是强化宣传机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开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专版,深入到农民工施工地、经营地、居住地,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积极宣传《劳动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五是建立保障机制。加大了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财政投入,由区财政追加经费32.4万元,用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六是健全监督机制。要求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指派给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律师,并随时与承办律师、受援农民工保持信息沟通,了解、指导、协调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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