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法制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1日
2010年2月5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会议,各区县局主管局长、法制科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赵立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上,法制处李娜处长首先传达了司法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情况,并对2010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海淀、东城、昌平、平谷区司法局领导先后介绍了几年来法制工作经验。
赵立军副局长对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下一阶段的法制工作,赵立军副局长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紧密围绕北京科学发展这个中心任务下大力抓好各项工作,法制部门要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上下功夫;要认真做好复议、诉讼工作,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降低执法风险;要站在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高度,着眼于将北京建设成世界级城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法制工作。
二是各区县司法局法制工作要创新机制,有所作为。要牢固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指导思想,大胆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效率、发挥作用,用优异成绩来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的坚决处罚,不能姑息手软;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做到“两个统一”,一是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注重依法行政和维护当事权利的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法制工作一把手总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不动摇。各级法制部门要配齐配强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努力建设一支专职的、过硬的队伍。还没有独立法制机构的区县司法局要尽快研究解决专职队伍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投诉、处罚、许可等方面的制度,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建立上下沟通联动协调机制,市局要深入基层区县加强检查和监督指导,多向区县局调研学习,区县局也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局,以便全市司法局共同提高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