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2009年6月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在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三个纳入”(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工作方式进一步创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各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通过“三个纳入”的进一步落实,全市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三个纳入”的进一步落实,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凸现。一是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庆六十周年庆典”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快速、有效地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突发性案件,成效显著。二是在服务北京南部地区加快发展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法律专业水平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被地方政府引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法律服务专项工作团队,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及重大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融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发挥改善民生职能。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全市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重点人群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2009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首次被北京市政府纳入《北京市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规定“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凸显出法律援助职能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后期处置中的巨大作用。
法律援助在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政府加大法律援助投入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市19家机构的经费已经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业务规模扩大的地区及时追加了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二、紧紧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一)拓展业务领域,丰富维权手段,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面对首都南部城区发展行动规划的实施、集体土地流转等综合改革带来的新的利益调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依法做好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领域法援案件基础上,积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二是利用今年《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的契机,建议增加“因水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内容,目前条例已进入审议阶段。三是不断加强咨询网络建设,全市19家法律援助中心均指定专人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函,“12348”法律服务专线24小时提供中英双语解答,“北京市法律援助网”在线解答网民咨询,公民请求解答咨询均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四是不断丰富维权手段,在办案中根据案情综合采取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方式调处纠纷,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的出现和激化。2009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咨询220162人次,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占已结案件的20%。
(二)突出重点服务对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将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农民工、五保户等人群纳入重点服务范围,逐步开展了针对军人军属、服刑人员、白领等各社会阶层的法律援助。同时,积极满足外地在京人员的法律援助需求。2009全年,全市非京籍人员占受援人总数的比例达64.04%;承办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387件,挽回经济损失8587.58万元。二是为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多、法律服务人才充足的优势,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法律援助。2009年,全市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430件,占案件总量的9.44%。三是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民政部门联网,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纳入法律援助管理网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坚持以“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以监督强服务”,通过电视、报纸、公交车、显示屏、公示栏等各种载体,公示法律援助执法依据、条件、程序等,确保群众得到无差别的公正服务。二是为从源头上控制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区县试行点援制,即建立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专业分类名录,载明律师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供受援人选择。三是综合采取征询意见、案件旁听、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实行监督。2009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征询意见表随案发放,部分区县做到了每案必访,法律援助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一是坚持以便民为主题,在全市形成了纵向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9个;横向建立联系人民法院、工青妇残老五大社团、信访部门、劳动部门、高校、监狱劳教所及其他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站133个。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律师事务所代受理制和基层工作站代理审查制,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将更为便利。二是切实简化程序,全部免除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的经济困难审查。形成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审批”等流程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在受理范围上由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扩大至残疾人、老年人案件,并且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使法律援助成为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