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首都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体系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整合基层维稳资源,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补充,行政仲裁和司法审判为保障”的首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在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中显示出积极效应。
一、夯实基础,织严织密大调解工作格局基层网络,力争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
一是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全市按照每100户设置一名调解员、每20户设置一名信息员的标准,调整、充实基层调解网络。二是建立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每个村和社区在原有调解委员的基础上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受社区和村换届影响,确保调解队伍的稳定性和调解工作的连续性。每个街乡设2名专业人员专职和多名专业人员兼职从事调解工作,提高街乡化解专业性矛盾纠纷能力。三是建立专业调解人才信息库。在区县和街乡建立专业调解人才信息库,通过建立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补贴制度,组织和引导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四是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日常分析制度,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情报网络,确保了第一时间发现纠纷隐患,第一时间报告纠纷动态,第一时间介入解决矛盾。2010年第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45007件,调解成功42812件,同比2009年上升了113%,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初步显现。
二、拓展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化解热点、难点矛盾
市司法局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宽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一是在劳动争议、医患、物业等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2009年调解医患纠纷1600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4个,调解矛盾1828件;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560个,自2007年,共调解物业纠纷15727件。二是在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矛盾多发的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共建区域性调解组织615个,一季度仅西城展览路市场调解委员会就调解矛盾纠纷1761件。三是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流动调解团。全市18个调解团2009年调解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矛盾纠纷367件,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72条。四是围绕50个重点村拆迁改造,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自3月份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以来,共排查调解征地拆迁纠纷384件,劳动争议纠纷51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5件,制止群众性械斗4起。五是在外企人力资源总公司、建筑业联合会、工商联等行业建立一批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力争年底前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
三、建立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制度。把城八区联合接待室工作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全市各派出所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二是丰富人民调解与建委行政调解衔接内容。在物业纠纷调解的基础上,加强施工合同、劳务、工程质量、施工扰民等类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三是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衔接制度。组建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处各类信访矛盾。四是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衔接制度。建立诉前引导、诉中委托或邀请、诉后协助的全方位衔接工作制度。在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室,建立人民调解协议法院确认简易程序,建立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丰富人民调解参与庭审和陪审工作形式。五是丰富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衔接内容,建立人民调解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商事仲裁衔接制度。六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衔接。建立人民调解与行业协会调解衔接工作制度,在各行业协会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化解行业性矛盾纠纷。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为补充,行政裁决和行政审判为保障的首都大调解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