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司法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确保城乡结合部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2010年,根据北京城南发展规划,大兴区5个镇64个村即将完成拆迁改造,在此过程中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凸现。针对这一形势,大兴区司法局以“服务保障城乡结合部建设”为中心,以“统筹规划”为基点,以“防矛促稳”为重点,不断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力确保了城乡结合部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和谐拆迁氛围
一是组建宣传队伍,长期宣传。成立由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组成的法制宣传工作组,围绕拆迁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并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村官助理常驻农村的优势,组建村官普法宣传小分队驻扎到各村的拆迁指挥部。通过“普法大篷车”有线广播、集中入户等形式进行长期宣传,使群众了解拆迁政策,为拆迁改造工程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村(居)委会为宣传平台,发挥小板报、小墙报、小标语、小专栏等“五小”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开办拆迁知识专栏、张贴挂图等宣传拆迁政策;向拆迁改造地区流动人口、村民寄发公开信,告知改造工作重要性及动迁安置重点内容;于拆迁前开展大规模法规宣讲活动,通过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今年1—6月,共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特殊人群地区,重点宣传。重点宣传对象包括社区矫正及帮教人员、上访人群等,重点宣传地区包括改造过程中出现问题、纠纷较多的村。如旧宫镇针对城铁(旧宫段)即将开工建设,违法建设、突击建房、恶意装修等情况在旧宫镇有所抬头的现象,在城铁点周边开展了以“平安拆迁舍小家共建旧宫富万家”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动迁、消除群众对拆迁政策的误解,有效防止了“拆迁钉子户”等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法律服务职能,积极服务拆迁群众
一是严格制定拆迁方案,做到拆迁有法可依。涉及到重点拆迁整治工作的镇,司法所提前介入,成立由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组。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区两级关于拆迁改造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深入研究影响拆迁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拆迁方案,并聘请专业律师严格把关,确保拆迁方案既要公开、公平、公正又要合情、合理、合法,既保障了拆迁群众的利益,又从源头上减少了拆迁矛盾纠纷。
二是组建法律服务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团以专业律师为主,每周深入拆迁村进行现场办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方面针对拆迁征地、土地承包等法律纠纷问题,从专业法律角度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对部分群众对动迁的不理解和传谣现象从政策角度进行讲解和开导,消除群众的误解。今年1—6月,法律服务团共解答群众拆迁类法律咨询23800人次。
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维权弱势群体。围绕服务大兴区政府拆迁中心工作,区法援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以19个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点,通过“1.48”法律咨询专线和现场接待的形式,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免费指派律师诉讼维权。今年1—6月,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群众因拆迁引发的房屋、土地、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1114人次,受理指派因拆迁、施工等引起的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法律援助案件40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确保平稳拆迁大局
一是加强纠纷排查,掌握拆迁动态。镇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等各基层调解组织横向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由司法所确定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排查责任人,各村专职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室人员具体开展排查工作,并进行纠纷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苗条,掌握处理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防止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设立司法调解室,联合化解纠纷。在拆迁现场,设立司法调解室,成立由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基层帮教组织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小组。一方面针对拆迁引发的析产继承、房屋买卖等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对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如在黄村镇义和庄、三合庄二个村的拆迁过程中,司法调解室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0余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50余份。
三是做好诉调衔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过人民调解未能解决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诉讼中的案件,镇司法所、村干部等联合法院进行诉中调解;对于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