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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四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纠纷数量同比显著提高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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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注重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储备及化解纠纷能力,贯彻落实好本年度“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任务,针对目前丰台区“两带四区”建设、重点村改造、农村换届选举等易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开展人民调解员调解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开展对专职调解员开展业务能力测评考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截至6月份,丰台区共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4000人次,达到去年全年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次的93%。

  二是规范调解纠纷统计方式。编印《丰台区人民调解工作手册》明确纠纷统计标准,与法院立案标准一致,将群体性纠纷按涉及人数计算纠纷数量,真实反映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量。截至6月份,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2万件,比去年全年增长了32%;防止矛盾激化130件,大大缓解了法院的收案压力。

  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激励机制,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制定了《丰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补贴奖励办法(试行)》。目前已完成对全区4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考核,截至6月份,丰台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达成书面调解协议1489件,达到去年全年的68%。目前上半年人民调解补贴发放工作进展顺利。

  四是深化“三调衔接”机制。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加强派出所、司法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三股基层政法力量的整合,在工作中形成调解合力,实现对治安纠纷的联合化解。截至6月份,丰台区治安民间纠纷调解联合接待室共调解民间纠纷1094件,达到去年全年的64%,涉案金额达216万元,比去年全年增长17%,有效节省了警力资源,减轻了派出所的办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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