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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完成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全市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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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规范100个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是今年市司法局承办的“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20项任务。日前,我局组织召开了基层工作会,就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听取汇报,交流经验,推进工作。从各区县情况看,除个别区县做最后收尾工作外,我局承办实事项目已基本完成。全市远郊区县共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149家,其中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139家,街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10家,其中延庆、顺义、密云、怀柔、房山、通州、昌平、平谷等八个区县在全部乡镇、街道建立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大兴、门头沟完成规定的任务,远郊区县超额完成49家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无必建任务的近郊区县朝阳区在43个街道、乡镇,海淀区在7个乡镇建立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全市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一是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664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4735件,指导协助村法律服务室调处纠纷7928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741件,调解成功117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4件18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7件11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8件246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35件278人。二是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法制宣传4982场次,受教育人数184万余人次;举办法律讲座7898次,听课人数达100万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464人次,代书1685件,代理诉讼1305件,基本满足了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三是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市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基层社会组织提司法建议780条,被采纳的建议588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66件,制定村规民约112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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