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市法院系统共同规范司法鉴定受理工作启用修订完善后的《司法鉴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级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受理工作, 近日,市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共同召开会议,就《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一致达成如下意见:
一是《司法鉴定协议书》是规范鉴定委托和被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做好《司法鉴定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有利于实现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工作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司法鉴定工作和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司法鉴定委托方、实施方以及司法鉴定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二是司法鉴定委托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业务时,应当与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三是司法鉴定机构与法院之间签订的《司法鉴定协议书》,其内容及格式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实际情况共同修订,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解释。四是我市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协议书时,应使用本次会议所确定的《司法鉴定协议书》。
会议还就《司法鉴定协议书》主要内容进行了协商确认,对协议书中的“委托司法鉴定用途”、“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协议事项”、“鉴定时限”等对司法鉴定委托工作有重要影响的事项进行了修改和细化。修订完善后的《司法鉴定协议书》将自2012年6月15日起开始启用。双方已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将会议主要内容和修订后的《司法鉴定协议书》下发至全市各级法院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该协议书的启用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协议书签订难的问题,对于理顺我市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效率,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更好的服务我市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