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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赵凤桐同志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中关村立法的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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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市委常委赵凤桐同志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中关村立法的工作汇报。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李富莹同志就5月14日中关村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立法的基本框架,起草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作了汇报。凤桐同志听取汇报后对中关村立法的前一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示:第一,中关村立法的名称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是否加“建设”两个字再酌;第二,起草的内容要虚实结合,突出“实”,细化国务院批复的内容,可操作性要强,明确在哪些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开展,虚的内容不要多;第三,立法不谈管理体制,主要解决企业创新创业的制度需求;第四,设专章规定核心区建设的保障制度;第五,内容不求全,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相应制度设计;第六,规划先行,要考虑立法内容与中关村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工作内容的对接;第七,要吸收专家参与立法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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