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规规章备案情况得到国务院法制办肯定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在《政府法制工作简报》第5期上通报了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地方、各部门”)法规规章备案工作情况。我市2008年报备的3部地方性法规和8部政府规章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为百分之百,得到国务院法制办充分肯定。
国务院法制办指出2008年度的全国法规规章备案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各地方、各部门加大了对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力度;二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制度建设中得到了贯彻落实;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同时,国务院法制办也指出了备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规章公布与施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二是在法定报备年度内不报、漏报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地方和国务院部门的法规规章报备及时率不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国务院部门仍然未按照规定的报备格式报送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