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检查我市行政复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市县行政复议工作联合检查组,对我市近年来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是各地区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情况、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行政复议的能力建设情况及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情况等。检查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西藏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刘波同志带队,市政府法制办李灵雁副主任陪同检查。
在两天的检查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李灵雁副主任作的北京市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并就汇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和交流,随后赴我市西城、海淀、密云、朝阳4个区县进行检查。海淀区主管副区长高祥阳、密云县主管副县长王稳东、朝阳区区长助理杨中元等领导分别出席了会议。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汇报,并现场查看了区县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人员、案卷、硬件配置和复议接待室、听证审理室的配备情况。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之后,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检查组认为,北京市各级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认真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带头出庭应诉。在配备行政复议专业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硬件设施等方面做到保障有力。而且北京市各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创新、全面探索,工作规范、质量过硬,有三个新亮点:第一是理念新,能做到维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并重,维护个体正义和维护社会正义并重,体现法律的刚性约束与人文关怀并重;第二是作法新,在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大胆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第三是局面新,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法律制度。检查组认为,北京的行政复议工作代表了首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在全国前列。
最后,检查组对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希望,希望北京市继续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充分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的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具有的经济、高效、便民的特点,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为促进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为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