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东主任撰写的《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优势,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一文荣获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为促进京津沪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直辖市法治建设,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于2011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功举办。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坚持从服务、服从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创新社会管理与建设法治城市”的主题,共同研讨社会矛盾化解、城市公共安全、城市保障性住房等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法治问题,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保障。本次论坛共征集论文160余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共评出获奖论文78篇。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22篇;优秀奖42篇。
我办周继东主任撰写的《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优势,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一文荣获本次论坛论文一等奖,并受组委会邀请在论坛做交流发言。
在文中,周继东主任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已进入战略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纠纷冲突频发已成为现阶段的显著特征。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加快实现首都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首都社会管理创新等新形势在赋予行政调解工作新使命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践中,行政调解工作尚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职能范围不确定、程序规定不完善、调解效力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实现行政调解法治化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在完善路径上,周继东主任强调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第一,健全机构、完善队伍,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和作用。目前,省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大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都设立了相应的行政调解机构,下一步,要按照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着重考虑省级以下行政调解体系建设问题,切实发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协调、指导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上的作用。
第二,明确范围、逐步推进,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一方面要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及行政管理过程中调解的作用,要深入了解各方诉求,找准争议焦点,为各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达成协议创造条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案件诉前和诉中的协调工作,对人民法院指出的执法问题,应当立即核实、主动改正。
第三,建立体系、加强协调,努力探索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新格局。要把建立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核心来抓,逐步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对于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已经做过行政调解工作的,应当将行政调解的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第四,创新机制、科学实施,促使行政调解工作迈入发展快车道。一是要建立工作交流和考核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信息交流,将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二是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三是要建立行政调解研究机制,重点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定位特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行政调解工作优势作用发挥等问题进行系统论证与探讨,为今后国务院出台统一的《行政调解条例》提供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