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协作会议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2012年4月25日至26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协作会议。来自55个市属执法部门的60余名执法大队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鲁安东传达了北京市行政执法部门联席(扩大)会议精神,介绍《“弘扬北京精神,践行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各参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就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展开热烈讨论。与会单位一致认为,该方案紧扣中央“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活动内容贴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十八大”顺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大家还就方案中区域执法责任和管控网络建设、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及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振刚同志在认真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就当前的行政执法工作谈了五点看法:
第一,“被人点评”是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处境,也是我们内心最不愿别人捅动的地方。特别是在某些领域,一些群众反映“执法不严、效率不高、形象不好”的问题还依然存在。造成这种结果,固然源自我们队伍中某些不当行为的社会扩散,但也有我们日常中正面宣传引导不到位的原因。对此我们应该如何反应?辩解?需要,但仅有辩解不利于扭转当前的困境,而且会越辩解陷的越深;改进?需要,但不论怎样努力似乎都难以彻底扭转当前这种处境,因为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末端,一下子难以消化上端传递下来的诸多因素。所以当前这种“一方面是任劳任怨,一方面是多有委曲”的艰难处境是客观的,它需要我们思考,但也将长期存在。
第二,“被人设计”是工作开始的起点。因为行政执法者多不参与立法,立法者在设计的法律框架中难免没有充分考虑执法的具体行为模式。行政执法者担负了责任,但并没有接受相应的行为方式,而且其举动总是涉及相对人的利益,所以行政执法的困惑很容易来自两方面:一是政策法律的设计人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我们的承受力和适应力;二是行为相对人的利益由于可能被触动,所以被批评或点评总是很尖锐甚至很苛刻,这就是行为末端的一个特点。对此,它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认真加以考量,但这种状况也不是短时间就能得到解决。
第三,虽然我们“被动起步”,但是否也要被动思考。理论上和主观上都不应如此,但客观上我们却很少在前端法律、政策的设计中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一支队伍、一个部门,我们需要从正面来积极表达自己的执法意愿和执法诉求,但无论如何抱怨不是组织的政策表达。
第四,我们要珍惜当前搭建的执法协作平台。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因为这里有我们行政执法队伍的共同利益和诉愿。但这个平台目前尚不完善,就像个刚刚竣工的毛坯建筑还多显粗糙。所以,共同努力是我们所有执法队伍的责任。这个平台也应该是一个互动平台,不仅要有任务的部署,而且要切实反应执法队伍的心声,同时也要有共同的标准与共同行为。当前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一定要在执法的具体行为方式上做文章,以此提高我们的执法形象;其次,拿出足够的耐心与精细,做好“行刑衔接”中与公安部门的对接。这不仅仅是态度问题,更是一个对执法业务梳理、规范和推进的问题。在对接中,要少一些空洞的口号,多一些业务上的实质改进。这里既需要各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提出具体要求,也需要公安部门将之视为工作延伸的有机构成。在推进中,大家千万不要怕麻烦,反复是过程中的一种必然。此外,也可以从其他管理中吸取一些经验,特别是可以借鉴ISO管理中的一些方法来完善我们的协作。
第五,提出两点要求。首先,要“反省自我,定位自我”。当前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来自我认识不行,缺乏职业目标;二来自我素质不行,对专业法律的掌握还不够;三来自我定位不行,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四来执法方式尚存欠缺,不是过于刚性就是过于柔性,度的把握尚需摸索。其次,要“锤炼自我,发展自我”。我们要认清当前形势,即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社会的法律监督越来越严,政府的法制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的执法行为越来越需要谨慎,这是不可逆转的,也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状况。所以,“锤炼自我”是我们必须的选择,“发展自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希望通过今年的执法工作,特别是主题实践活动,能使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上一个台阶,树立首都执法形象,确保党的十八大在京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为今年深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大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树立首都良好执法形象,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打下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