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送审稿)》网上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013年6月25日至7月9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市农业局报送市政府审查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送审稿)》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社会意见276条,有效意见264条,占总数的95.7%。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送审稿)》的意见
在收到的264条有效意见中,涉及《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送审稿)》的意见共30条,占有效意见的11.4%,主要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
1.要求对饲养的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给犬只植入芯片,并要求佩戴免疫标识(6条);
2.允许携带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条);
3.加强对饲养动物行为的管理,特别是限制鸽子的饲养以及猫、犬等宠物的饲养数量(4条);
4.要求给猫、犬实施绝育(4条);
5.增加“警告”这一处罚种类;明确未对犬只强制免疫和未佩戴犬只免疫标识的处罚(3条);
6.禁止宠物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条);
7.对因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控制造成动物死亡的给予合理补偿(2条);
8.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1条);
9.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规范管理(1条);
10.加强对猫、犬屠宰的监督管理(1条);
11.加强对猫、犬等动物的收容工作(1条)。
二、关于养犬管理方面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收到了大量涉及养犬管理方面的意见,共计234条,占意见总数的84.8%,占有效意见的88.6%。意见主要集中在:取消35厘米肩高限制,科学划分限养犬只的种类,规范养犬人行为、倡导文明养犬等。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凡属动物防疫范畴应当解决的问题,比如,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犬只的免疫、动物诊疗行为的规范,等等,力争在修改审查送审稿时予以解决,对动物防疫范畴以外的问题,比如,纯粹涉及养犬管理方面的一些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