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李富莹副主任带队赴房山区开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8月30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李富莹副主任带领法制一处有关同志赴房山区燕山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市园林绿化局高士武副局长及法制处有关同志一起参加了调研。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自2011年11月起正式施行,对本市森林防火工作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推动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调研中,李富莹副主任一行实地考察了燕山森林公安派出所防火物资储备情况以及消防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在结束实地调研后,有关部门召开了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会上,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徐海峰政委介绍了《办法》实施后的基本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完善工作的具体建议。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县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有关同志也就有关工作进行了汇报。
李富莹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首先指出了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目的。重点是摸清《办法》实施后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对《办法》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为规章的执行和完善提供依据。其次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问题主要集中在规章立法本身和贯彻落实两个层面。就立法本身的问题,可以有两种解决路径,一是,启动立法简易修订程序,二是,由执法部门在权限内作出执行解释,便于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就贯彻落实层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完善工作机制,我办也会适时将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反映。



